很多人在做資產傳承時,會聽到「保險有3,330萬元免稅額」或「現在變成3,740萬元」的說法,因此以為只要保險金沒有超過這個金額,就不用繳遺產稅。
但這觀念是錯的!
3,740萬元並不是保險遺產稅免稅額,而是最低稅負制下,特定死亡保險給付的減除額。
至於保險金是否計入遺產總額,則要另外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受益人指定方式與實際投保情況判斷。
所以,保險金的稅務問題不能只看一個數字,而要同時分清楚「遺產稅」與「最低稅負」兩套制度。
保險金要繳遺產稅嗎?先分清楚遺產稅與最低稅負
保險金是否需要繳稅,第一步不是先看3,740萬元,而是確認這筆錢到底屬於哪一種課稅制度。
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原則上不計入遺產總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給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符合規定時,原則上不計入遺產總額。
例如父親以自己為被保險人,並指定配偶或子女為死亡受益人,父親身故後,受益人是依保險契約請領保險金,而不是透過遺產分割取得。
但這不等於「所有保險金都免遺產稅」。
如果沒有有效指定受益人,或死亡當下存在的其實是保單財產權,而不是死亡保險金,就可能有不同的稅務結果。
遺產稅免稅額是1,333萬元,不是3,740萬元
這是最容易被混淆的地方。
| 項目 | 目前適用概念 |
| 遺產稅基本免稅額 | 1,333萬元 |
| 特定死亡保險給付最低稅負減除額 | 3,740萬元 |
| 適用制度 | 遺產稅/個人基本所得額 |
所以,如果看到網路文章寫「保險遺產稅免稅額3,740萬元」,建議先提高警覺。
3,740萬元處理的是最低稅負,不是遺產稅基本免稅額。
3,740萬元是什麼?保險最低稅負怎麼算
3,740萬元這個數字,主要出現在個人最低稅負制的保險給付規定。
哪些保險給付會碰到3,740萬元門檻?
依現行規定,通常要同時注意以下幾個條件:
- 保險契約於95年1月1日以後訂立
- 要保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
- 屬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給付
- 屬死亡給付
符合條件時,每一申報戶全年死亡保險給付合計,在3,740萬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740萬元的部分,才需要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以前的3,330萬元,現在還適用嗎?
很多舊文章仍寫3,330萬元,主要是因為103年至112年期間,相關死亡保險給付減除額為3,330萬元。
目前財政部公告的額度已調整為3,740萬元。
因此,如果文章還直接寫「保險3,330萬元免稅」,就有兩個問題:
一是金額已經過時;二是把「最低稅負減除額」誤寫成「遺產稅免稅額」。
超過3,740萬元,不代表直接乘20%
另一個常見誤解是:
保險金4,740萬元-3,740萬元=1,000萬元,再乘20%。
實際上不是這樣。
超過3,740萬元的部分,只是先納入「基本所得額」,之後還要加上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再扣除當年度基本所得額扣除額,最後依規定計算基本稅額,並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
因此,3,740萬元比較像是最低稅負計算中的「一道門檻」,不是單獨對保險金課20%的固定稅率。
哪些保險金仍可能被國稅局計入遺產?
保險雖然具有傳承功能,但如果投保方式與實際經濟情況不合理,仍可能被國稅局進一步檢視。
未指定受益人或保單架構不同
如果死亡保險金沒有有效指定受益人,就不能直接套用「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不計入遺產」這項規定。
另外,如果被繼承人只是要保人,被保險人是其他家人,死亡時保險事故尚未發生,這時討論的可能不是死亡保險金,而是保單本身的財產價值。
因此,判斷一張保單是否涉及遺產,至少要先看:
- 要保人是誰
- 被保險人是誰
- 身故受益人是誰
- 死亡時保單是否已發生保險事故
高齡、重病、短期或大額投保可能被實質審查
國稅局在判斷保險是否具有正常保障目的時,通常會綜合觀察整體投保狀況。
常見的風險特徵包括:
- 高齡投保
- 重病期間投保
- 死亡前短期投保
- 躉繳大額保費
- 短時間密集購買多張保單
- 舉債投保
- 保費與死亡給付差距有限
這些情況並不是「只要出現一項就一定被課稅」,而是可能成為稅捐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判斷的重要參考。
保費到底由誰支付,也很重要
有些家庭會讓子女當要保人,但保費實際上全部由父母支付。
這時除了保險金是否涉及遺產稅外,也可能延伸出贈與稅問題。
例如子女沒有足夠收入,卻一次支付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保費,國稅局可能進一步確認資金來源。
所以保單上「寫誰的名字」不是唯一重點,實際資金流向同樣重要。
保險金怎麼申報?先看遺產稅還是最低稅負
保險金稅務最容易出錯的原因,就是把遺產稅、所得稅與最低稅負全部混在一起。
比較簡單的判斷方式,是分成兩個步驟。
第一步:先判斷是不是遺產稅問題
可以先按照以下順序確認:
被保險人死亡 → 是否有指定死亡受益人 → 保單架構是否符合規定 → 是否有實質課稅風險
如果保險金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就不需要再把這筆錢直接加進一般遺產總額。
但其他存款、不動產、股票等資產,仍要依法申報遺產稅。
目前遺產稅基本免稅額為1,333萬元,另外還有配偶、子女、父母、喪葬費等相關扣除額,實際應納稅額要以課稅遺產淨額計算。
第二步:再確認有沒有最低稅負問題
如果屬於95年1月1日後訂立、且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人壽或年金保險,就要進一步確認死亡給付是否超過3,740萬元。
例如一個申報戶全年符合規定的死亡保險給付共4,500萬元:
- 死亡給付:4,500萬元
- 減除額:3,740萬元
- 超過部分:760萬元
這760萬元並不是直接課20%,而是納入基本所得額後,再依最低稅負制整體計算。
健康險、傷害險不要全部混在一起
並不是所有保險理賠都適用3,740萬元門檻。
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給付,依目前財政部規定,並不屬於這項最低稅負下特定人壽與年金保險給付的計算範圍。
因此,文章中如果直接寫「所有保險金超過3,740萬元都要最低稅負」,也是不正確的。
保險做遺產規劃怎麼做?先檢查這5件事
保險確實可以成為資產傳承的一環,但合理規劃的核心不是「把錢全部換成保單」,而是讓保障需求、家庭需求與稅務規定彼此吻合。
先確認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
每一張保單都可以先問五個問題:
- 要保人是誰?
- 被保險人是誰?
- 身故受益人是誰?
- 受益比例是否清楚?
- 保費實際由誰支付?
這五個問題,比單純看「保額有沒有超過3,740萬元」更重要。
提早規劃,不要臨近死亡才大量投保
真正穩健的保險傳承規劃,通常是在身體狀況正常、資金來源清楚的時候就開始。
如果已經重病、高齡,或接近死亡前才突然投入大額資金購買保單,即使形式上有指定受益人,也可能提高被實質審查的風險。
所以不要把保險遺產規劃理解成:
現金換成保單=一定免遺產稅。
大額保單應和整體資產一起評估
如果家庭同時擁有:
- 多筆不動產
- 公司股權
- 大額存款
- 高額保單
- 海外資產
- 多名繼承人
就不適合只看某一張保單是否有稅務優惠。
更完整的做法,是一起盤點:
遺產稅+最低稅負+現金需求+受益人安排+其他資產分配
例如家庭大部分資產都是房地產或公司股權,保險的主要功能可能是提供身故後的現金,而不是單純追求稅務效果。
3,740萬元不是保險遺產稅免稅額
「保險遺產稅免稅額是多少?」這個問題本身就容易把兩套制度混在一起。
目前遺產稅的基本免稅額是1,333萬元;而3,740萬元則是最低稅負制下,特定死亡保險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適用的減除額。
至於死亡保險金是否需要計入遺產,則要另外判斷是否有指定受益人、保單架構以及實際投保情形。
因此,做大額保險與資產傳承規劃時,不要只記住「3,740萬元」這一個數字,更應確認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費來源與投保時點,才能降低日後補稅或認定爭議。
保險金會被課遺產稅 常見問題
Q1:保險遺產稅免稅額是3,740萬元嗎?
不是。3,740萬元是最低稅負制中,特定死亡保險給付的減除額,不是遺產稅基本免稅額。
Q2:以前看到的3,330萬元還適用嗎?
3,330萬元是103年至112年期間的相關死亡保險給付減除額。目前財政部公布的額度已調整為3,740萬元。
Q3: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一定不會被課遺產稅嗎?
不能一概而論。符合規定時原則上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如果投保情況涉及特殊安排或實質課稅問題,仍可能有不同認定。
Q4:保險金超過3,740萬元就要繳20%嗎?
不是。超過部分是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還需要和其他基本所得項目、扣除額及一般所得稅額一起比較,並非單純以超過金額乘20%。
Q5:健康險與意外險也有3,740萬元限制嗎?
依目前財政部規定,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給付不屬於這項特定死亡保險給付的基本所得額計算範圍,因此不能套用同一門檻。


